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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劳动监察局工作职能、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
【作者:】   【来源:】    【发布时间:2017-12-05】   【字体:    

 

 

一、    工作职能

(一)宣传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;

(二)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;

(三)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检举和控告;

(四)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。

二、服务对象

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劳动者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。

三、服务内容

1、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方面的咨询。

2、受理劳动者以下方面的投诉、举报:

1)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;

2)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;

3)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;

4)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;

5)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;

6)用人单位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规定;

7)职业介绍机构,职业培训结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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